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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理机构应对进口货物实施强制检验实施强制检验的进口货物到达后,由收货使用部门或者代理收货部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货物登记。对列入分类清单的进口货物,海关应当在报关单上加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印章予以核实。收用部门应当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进口强制检验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对外贸易合同约定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果为依据结算的,在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或者短缺的进口商品的,还必须立即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其他进口商品和进出口代理清关公司应当使收货单位和使用单位对货物的质量、包装、数量和重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验收。验收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检验,或者委托其他有关单位检验,或者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